森鸿物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鸿物流”)于2006年11月成立,从公司设立至今,是中国较早建立商品车销售物流信息系统平台的企业,是一家将GPS、GIS、互联网技术、GPRS技术与现代物流技术融为一体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森鸿物流拥有近200名管理人员,4家子公司,4家分支机构,9处业务驻点,强大的信息化与物流运作实施队伍,员工人数从十几个人发展至今的600多人及4000多名司机。森鸿物流围绕上海通用、上海大众、江铃汽车、昌河汽车、长丰汽车、北京现代、比亚迪、等十多家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开展了集零部件配送、进口零部件物流、商品车销售物流、汽配件售后物流和原料的供应物流的一体化服务。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缴税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王文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财政经济**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2018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 今年7月去澳大利亚留学的蒲秋雨,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从事了两个多月的代购业务。对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她有着自己的担忧:“自己主要帮朋友代购,金额数量不大,不知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被纳入监管。” 蒲秋雨说,她主要给微信好友代购保健品、口红等价值不高的东西,每次快递的商品总金额基本不**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代购一支口红,澳大利亚售价为200元,寄回国运费20元,卖出250元,就赚30元辛苦费。“我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零用钱,此前**交过税,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缴税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罚款,就难言赚钱了。现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如果监管趋严就立马停掉,反正不靠此为生”。